【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05學年度第1學期助學金自105年9月10日起至105年10月10日止受理申請(郵戳為恐,逾期不予受理)】 |
一、為協助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解決就學困難,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訂有「助學金」申請辦法(如附件),申請資格為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二、前開申請辦法所稱重大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3年內災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或連續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 三、符合上述申請辦法相關規定者,請依前開辦法第5點申請方式備妥相關證明文件,由學校彙整相關文件後寄交該會申請(免備文)。申請辦法及申請表單請逕至該會綱址下載:http://www.rel.org.tw/。 四、本案相關疑義請洽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余信貞,電話: (02)8912-7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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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教組長] 宋保貴在 2016/8/30 下午 06:07:31 從 172.16.2.29 發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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