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度「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 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實施計畫」第1梯次補助計畫案】 |
1、全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為106年1月1日至11月30日者,應依年 度計畫於105年9月1日至105年9月30日前提出申請。 2、上半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為106年度1月1日至6月30日者,請於 105年9月1日至105年9月30日前提出申請。 (二)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對係指象:身心障礙學生、原住民學生、中 輟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低收入戶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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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長] 吳函芸在 2016/8/29 下午 11:26:38 從 172.16.2.101 發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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