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內 容
【補助本市105學年度第1學期國民中小學學生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
(一)實施對象
1、低收入戶。
2、中低收入戶。
3、家戶年所得在新臺幣30萬元以下者(不含家戶年利息收入,但家戶
年利息收入應低於2萬元以下),本身分別不提供午餐費補助。
4、家庭突遭變故(失業、被裁員及給予無薪假)致經濟陷入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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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62_補助本市105學年度第1學期國民中小學學生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TYAA105306823.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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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長] 吳函芸在 2016/8/29 下午 10:45:14 從 172.16.2.101 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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