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學年度第1 學期清寒、優秀原住民族子女獎助學金申請計畫】 |
1、申請資格: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連續滿四個月以上,就讀 國小以上至大專院校,具有原住民族身分之在學學生。 2、申請方式及期限: (一)申請方式:符合資格者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並由就讀 學校初審後,由該校於本(105)年10月7日前彙整函送 (請附申請學生清冊-附件五)至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複審,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請期限:105年9月1日起至10月7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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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長] 吳函芸在 2016/8/29 下午 10:34:25 從 172.16.2.101 發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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